12月1日,東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雪等66人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6年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趙某雪等人在沒有經(jīng)營保健食品的相關(guān)合法手續(xù)和許可證照情況下,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非法購買含有西地那非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及包裝,非法組裝后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口服性保健品至全國20多個省市。經(jīng)檢驗,所扣押的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zhì)西地那非成分。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食品衛(wèi)生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經(jīng)法院開庭審理認定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基本一致,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東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龍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對其余被告人分別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各被告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前從事食品經(jīng)營活動。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對各被告人的行為予以準確定罪量刑是對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充分體現(xiàn),充分體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互統(tǒng)一。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問題,關(guān)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禁止令,有利于預防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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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禁用藥品更要加強監(jiān)管管控檢測工作,冠宇儀器藥品安全檢測箱可以有效快速鑒別保健品中的多種禁用藥物和物質(zhì),例如:
1吡拉西坦檢測試劑盒 含吡拉西坦的腦代謝改善藥物或保健品
2 吡羅昔康檢測試劑盒 含 吡羅昔康的祛風濕藥物或保健品
3 二氫吡啶類降壓藥檢測試劑盒 二氫吡啶類降壓藥
4 酚酞檢測試劑盒 酚酞屬于國家禁止用于保健類減肥食品中的化學藥品
5 甲硝唑檢測試劑盒 潔面乳、祛痘水等化妝品
6 人血蛋白檢測試劑盒 人血蛋白
7 噻唑烷酮類降血糖藥檢測試劑盒 噻唑烷酮類降血糖藥物
8 生物堿類降壓藥檢測試劑盒 生物堿類降壓藥物
9 雙胍類降糖藥檢測試劑盒 雙胍類降糖藥
10 西布曲明檢測試劑盒 含西布曲明的減肥藥物或保健品
11 西地那非檢測試劑盒 枸櫞酸西地那非、他達拉非
另我公司根據(jù)市場需求設計了多尺寸的外箱。可根據(jù)用戶試劑檢測項目及需求選擇大、小不同的外箱。搭配我公司的食品安全速測試劑盒,方便實驗室或外出檢測使用。